5月6日,中国政府网站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生效。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号文同时废止。
《办法》显示,如果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为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轴、车架等。需要拆解,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回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时,《办法》增加了储存和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作业规范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环保要求。
此外,《办法》还删除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按废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办事。此外,《办法》还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和非法拼装机动车的程序相衔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海证券认为,新《办法》规定,部分符合再制造要求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是世界通行做法。此举是行业的重大变革,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的回收价值,增加车主,的报废积极性增加国产车的消费,提高行业的盈利能力。同时,前端回收价格的提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报废汽车进入非法拆解渠道,有效解决正规企业车辆少、产能利用率低的问题。